通源石油: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以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

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通过深入自查及整

改,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通过深入自查、整改及贯彻

执行,目前以上制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2)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异议。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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