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并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1)电信增值业务;(2)医疗信息服务

业务;(3)医疗服务业务;(4)移动转售业务。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包括广州启生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贵州拉雅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朗玛通

信科技有限公司。

  3、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1)组织架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合法经营、规范运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实现了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

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依法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

公司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股东大会

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实施及效

果评价。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

员会,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对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监督。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进一

步完善。

  母公司下设十五个职能部门,包括研发一部、研发二部、增值业务运营部、

客服部、系统维护部、移动医疗事业部、基础研发部、综合部、公共关系部、党

群工作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医疗信息化中心;十七个分

公司,截至 2020 年底存续分公司十四个,包括广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宁夏分

公司、济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重庆分公司、山西分公司、海

南分公司、广西分公司、江苏分公司、云南分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西分公司、

福州分公司(2020 年 1 月注销)、辽宁分公司(2020 年 1 月注销)、西安分公司

(2020 年 3 月注销);五个办事处,包括:甘肃办事处、湖北办事处、河南办事

处、西藏办事处、浙江办事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制定了有效的议事规则,形成了科学

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合

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及岗位设置。公司内审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稽核,

保证相关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提案与议案、会议

通知与登记、召开、表决与决议、记录以及公告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的组成

与职权、会议召开、表决与决议、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独立董事的构成、

遴选以及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会议召开、表决

以及决议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职

责分工以及管理权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目前公司已形成医疗与互联网医疗、电信及电信增值业务

两大业务板块,公司紧密结合国家发展规划制定适合于自身发展的经营策略,聚

焦医疗+互联网业务板块,坚持在遵循互联网医疗的本质还是医疗的前提下,依托

实体医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技术,融合前沿的医疗技术和智能穿

戴技术,重组医疗资源,再造医疗诊疗服务流程,科学搭建健康管理的新型体系,

打造“互联网+医疗”服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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