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在职期间
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
对 2020 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宜
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2020 年 4 月 27 日 会第五次会
更的独立意见
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同意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第三届董事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2020 年 6 月 22 日 会第六次会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议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2020 年 6 月 28 日 会第七次会
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第三届董事
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会第八次会
2、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
议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第三届董事
2020 年 10 月 26 关于核销坏账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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