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公司财务报表 6-43
― 财务报表附注 44-165
―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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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XYZH/2021GZAA20015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下文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宜通世纪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刑事判决事项
2018 年 7 月 9 日宜通世纪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
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1 刑初 277 号”《刑事判决书》,经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
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资产并购合同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将没有盈利能
力的被并购标的包装成业绩亮丽的优良资产,欺骗上市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
骗得上市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上市公司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
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止审计报告日,该案处在二审审理阶段。
(二)出售倍泰健康股权事项
宜通世纪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转让日)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 100%股权作价 1.7 亿
元转让给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玄元八号”)。宜通世纪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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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将其持有的合计 3,400 万股宜通世纪流通股票质押给玄元八号,就其后
续处置倍泰健康股权所得净收入不足 1.70 亿元的差额部分承担补偿责任。倍泰健康于转让日的账面
净资产为-1.40 亿元。宜通世纪管理层认为倍泰健康股权于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零,因此在母公司和
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转让价 1.70 亿元与其所认定公允价值零元的差额确认为 1.70 亿元资本公积,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将倍泰健康于转让日账面净资产-1.40 亿元与其所认定公允价值零元的差额确认为 1.40
亿元投资收益。前任会计师认为由于宜通世纪管理层未能提供出售股权事项交易商业合理性以及股权
转让日倍泰健康股权公允价值及其转让作价公允性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前任会计师无法对宜通世纪
上述确认的 1.70 亿元资本公积和 1.40 亿元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宜通世纪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项(一)及(二)未对宜通世纪本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可能影响比较信
息及财务报表股东权益中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分类与列报。我们未能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
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
独立于宜通世纪,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
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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