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验血检查咨询:DNA262728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

                  1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9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和相关公告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6、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提案;

  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提案;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提案;

  1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提案;

  16、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提案;

                   2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9

  17、关于修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

理制度》的提案;

  18、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提案;

  19、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提案。

  以上具体提案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 7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

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0)及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4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