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

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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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或中期报告披露后,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合理投资回报、独立董事和

监事意见,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及实际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利润

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利润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

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

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和形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

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配利润,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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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

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且公司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下,结

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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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第五条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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