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
CAC 证审字【2021】0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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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 1-4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2、合并利润表 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8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5、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1-12
6、母公司利润表 13
7、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8、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5-16
三、财务报表附注 17-115
四、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审 计 报 告
CAC 证审字[2021]0177 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集
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
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
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电梯销售及安装收入
1、事项描述
如附注二、(三十)所述,贵集团电梯销售及电梯安装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销售合同为不负
有安装义务的,于电梯发出给客户时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合同为
负有安装义务的,于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当地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明时认为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已经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鉴于电梯销售及电梯安装
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较高,是贵集团利润的主要来源,影响业务的主要指标,为此,我们确定该
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于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销售业务,我们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具有检验资
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对于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我们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回款单;涉及
销售出口的,检查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信用证、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
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4)结合应收账款函证,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5)通过截止测试,检查各种销售模式的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正确期间。
(二)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贵集团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较多,与贵集团存在发生关联交易
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风险,因此我们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作为关键审计
事项进行关注。
2、 审计应对
(1) 了解、评估并测试了贵集团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2) 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方余额明细并与财务记录核
对;
(3) 复核重大的销售、购买和其他合同,与《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核对以识别是否存在
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4) 对关联方进行函证。
四、其他信息
贵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
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
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
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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