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杨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艳)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客观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本人就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公
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9 次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
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
五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监督
内外部审计,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重要事项并出具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所以报告期应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2 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对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履职水平,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0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特
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思考为前提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如下:
序号 时间 议案 意见类型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 2019-2020 年度薪酬报告》 同意
《董事、监事 2019-2020 年度薪酬报告》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 2020 年 4 月 25 日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 2020 年 4 月 30 日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
同意
资金的情况》
3 2020 年 8 月 14 日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
4 2020 年 9 月 25 日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 同意
5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6 2020 年 12 月 10 日 《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议案》
7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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