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

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

论提出,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结合了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情况,其考核形式规范严谨。2021 年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更加科

学、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

  四、关于《董事、监事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监事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

提出,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 2020-2021 年度薪酬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基本达到

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

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交易采用中标、市场价格确定,公允合理;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东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奇才先生,不存在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

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98,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91%。

  2、对外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陆大明    杨艳  易宏举  谭永东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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