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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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证券业务、投资业务、金融科技业务、筹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等,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证券业务风险控制、对外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货币资金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
司内部治理文件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实施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审阅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文件、相关记录、
梳理的内部控制标准等,综合运用访谈、穿行测试、抽样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
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各内部控制环节进行检查、测试
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公司根据缺陷可能
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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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须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 认定标准
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任一区间:
的舞弊行为;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错报≥当期期末
2.公司更正当期已公布的财务报
资产总额 2%;
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2.与利润表有关的错报≥当期营业收入
重 重大错报;
5%
大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涉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及金额达到如下区间: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当期期末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净资产 10%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任一区间,
且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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