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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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
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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