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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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监事会各项工

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累计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3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鼎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

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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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

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2.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变更会

计政策事宜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年8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0年10月2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20年12月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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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诚信勤勉,

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共计四份定期

报告,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账目清晰,财务资料能够真实、客

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公司各项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

  (三)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已基本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公司运营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能够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为

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实际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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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开展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能够真实、完整的记录内幕信息

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2020年度,公司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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