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证券代码:30073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修订稿)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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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来源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或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2,0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115,113.87万股的1.74%。其中首次授予1,744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15,113.87万股的1.52%;预留256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12.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113.87万股的0.2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5 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91 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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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12、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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