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383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383 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383 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控报告 第 1 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国上海

           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内控报告 第 2 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

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和拍卖”),控股

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天津新

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天津万卷润山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卷润山”),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

  羲和拍卖于2016年8月通过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顺印业于2017年6月19日完成被收购后的工商

            自我评价报告 第 2 页

变更手续,注册资本为9,959.1836万元,公司持有海顺印业51%股份,

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注册资本为5,490.2万元,2019年7

月31日,公司收购海顺印业所持新华印务51%股权,于2019年9月30

日完成工商变更,2020年6月1日,新华印务完成增资和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后,公司持有新华印务26.01%股份,参股公司新华二印刷有

限公司及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将表决权委托于我公司,公司具

有51%表决权,新华印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卷润山于2020年8月25

日通过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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