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梦网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关于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
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占 50%
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深圳市梦网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鞍山市云数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就《鞍山市云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数据计算中心综合基地项目设备及工
程总包合同》,向深圳市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
期为 2017 年 4 月 5 日。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不存在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8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
网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
民币,期限 1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止,担保合同签署
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不
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9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兴业
电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期限 1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 5,000 万元
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全部授信业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9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技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保
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
况。
2019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债权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于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期间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构成债权,
债权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2.6 亿元,梦网科技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
支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2.6 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7,259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9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技
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 年
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保
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9 日,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9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技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 年
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保
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零六个月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物联
天下为梦网科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
元人民币,期限 1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全部授信业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止,担保合同
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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