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梦网

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

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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