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1―018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 1 号华润三九医药工
业园综合办公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如下事项:
提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提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提案 6:《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提案 7:《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选举王春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魏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郭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 选举邓荣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 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7 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8:《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姚兴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 选举许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4 选举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9:《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9.01 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9.02 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9.03 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若选举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 7、提案 8、提案 9 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
事项,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非职工监事 3 名。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公司独
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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