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泽达易盛(天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1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

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核定的2021年度担保计划额度是

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

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

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公司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

理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

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委

托理财。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

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

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

方面,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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