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1】第 02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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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附件: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3-5

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中 勤 万 信会 计 师事 务 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1】第 0255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为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并保证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

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兆弘

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

公司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附件:《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国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登峰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收购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6 月 24 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河

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相关议案同意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供应链”)以现金 47,900,000.00 元(大写:肆仟柒佰玖拾万元整)人民

币收购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北兆弘”)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之后,石家

庄供应链持有河北兆弘 100%股权,河北兆弘成为石家庄供应链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签署

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方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就河北兆弘的业绩进行承

诺。业绩承诺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具体约定如下:

  1、 承诺净利润目标

  交易对方向公司承诺:河北兆弘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为准)不低于 345 万元、590 万元、72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1)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河北兆弘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河北兆弘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执行

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公司批准,交易

对方在承诺期内不得改变河北兆弘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净利润应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河北兆弘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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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补偿责任和方式

  3.1 交易对方对公司承诺,如未能完成承诺净利润数,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对汇金供应

链进行补偿,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作价。

  3.2 交易对方对河北兆弘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业绩承诺承担补偿义务,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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