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1-03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的,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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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
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
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
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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