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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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

               函》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根据贵部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5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我们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

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问题 2、公开资料显示,2020 年 12 月底,新智认知将标的资产出售给新奥控股,本

次交易拟将标的资产再次注入西藏旅游,并构成重组上市。关注到,新智认知与西藏旅游

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王玉锁控制。请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并补充披露:

(1)标的资产短期内从新智认知置出,并拟注入同一控制下的西藏旅游实现重组上市,

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和筹划过程,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安排,并结合分拆条件等,说明

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分拆上市条件的情形;(2)标的资产出售后对新智认知后续持

续经营的影响,相关安排是否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交易与前期新智认知出售资产相关公告是否存在前后信

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4)新奥控股持有标的资产 100%股权期间,与标的资产交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易、资金往来、提供担保、利润分配等,如有,请详细披露金额及原

因,以及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短期内从新智认知置出,并拟注入同一控制下的西藏旅游实现重组上市,

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和筹划过程,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安排,并结合分拆条件等,说明

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分拆上市条件的情形

  (一)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和筹划过程

  1、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

  (1)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的主要考虑

  根据新智认知于 2020 年 12 月披露的关于出售新绎游船股权的相关公告,新智认知前

次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主要立足提升新智认知公司质量的出发点,综合考量新智认知

整体业务结构及进一步聚焦认知行业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且考虑到新绎游船与行业认知

解决方案业务相对独立,在业务聚焦、转型攻坚阶段,新智认知将新绎游船进行出售,以

获取现金,支持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的发展。

  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的交易给新智认知带来 13.7 亿元的资金净流入,并在完成交

易当年给新智认知带来 29,239.55 万元的投资收益,对新智认知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资金

                    2

计划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新智认知的资产负债

率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新智认知亦将获得较为充足的资

金储备,能够更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发展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紧抓市场机遇,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新智认知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新智认知的长期发展。

  (2)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 100%股权的主要考虑

  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 100%股权主要考虑到上市公司盈利来源较为单一,从寻求新

的业务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考虑,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

发挥协同互补效应,以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具体考虑如下:

  ①上市公司盈利来源较为单一,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景区运营和传媒文化等,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分

别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26.53 万元、2,084.24 万元和 474.30 万元,盈利主要由

景区运营业务贡献,盈利来源较为单一。2018 年以来,西藏旅游依托自有景区积极开展

产品创新和精细化运营能力培养,对于旅游优质资产的运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但受限于西藏地区旅游产业的季节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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