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变更部

分章程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买入,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获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所得收益。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条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四十一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事项;                   的担保、财务资助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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