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

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 41,948,167,8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47(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90 亿元(含税)。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

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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