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

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需要。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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