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已提供担保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余额(万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 21,500 5,000 15,0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以下
简称“江苏银行泰州高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
与 江 苏 银 行 泰 州 高 港 支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协 议 编 号 为
BZ141721000074,公司在 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晋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
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 88 号财政局 304
法定代表人:饶锦龙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5,223,605,786.21 元;负债总额为 2,602,787,904.9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763,904,720.39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2,602,787,904.91 元 ; 净 资 产 为
2,620,817,881.30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3,970,132,480.49 元 ; 净 利 润 为
963,216,948.40 元。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0 年 三 季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4,626,137,333.91 元;负债总额为 2,176,847,311.29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85,200,330.56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2,176,847,311.29 元 ; 净 资 产 为
2,449,290,022.6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5,220,747,889.44 元 ; 净 利 润 为 –
11,492,475.11 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江苏晋和为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
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
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
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
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债务
人违约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时发生的债务。保证人在收到债权人书面通
知后,应按债权人指定的时间、币种、金额和结算方法履行清偿责任,且承诺债
权人有权在债权人认为合适的时候从保证人的银行账户中扣收全部担保金额,如
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债权人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
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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