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
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
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改进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将高度关注并督
促公司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1 年 4 月 16 日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1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