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前,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内部审批流程下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情况,涉及担保

本金共计 2.5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股东的利

益,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将继续督促董事会

和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有

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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