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

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

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

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5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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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

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

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

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岐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年

度审计报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家顺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年

度审计报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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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多个证券业务的

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IPO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拟收费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20万元,与上一期未发生变动。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意见。对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

料,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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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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