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

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无。

  (二)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粒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历任本溪大学教

师、沈阳工业大学副教授;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李仁玉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法学硕士;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

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竞文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中国台湾居民,台北大同大学电机系学

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职于台湾工研院、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9月至今在中华科技大学(中国台湾)任讲师。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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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无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吴粒        7     7       7    0   0      否    2

李仁玉       7     7       7    0   0      否    2

刘竞文       7     7       7    0   0      否    2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具

备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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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发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

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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