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

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

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正辉及成灵,二人系父子关

系。成正辉直接持有公司 25.03%的股份,成灵直接持有公司 7.50%的股份。包含

部分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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