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

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

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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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

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

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

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

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

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1997 年 11 月至今从事

审计业务,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安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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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具

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 13 年,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盛、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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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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