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的核查了奥普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1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超募资金 11,315.81
合计 153,596.90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
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7387-2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共计为人民币
1,251.40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为人民币907.01万元,具体运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号 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819.13 819.13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87.88 87.88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 –
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 –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 –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7 超募资金 11,315.81 - –
合计 153,596.90 907.01 907.01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49.48万元,其中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44.3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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