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国信证券关于奥普特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负责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

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奥普特签订《持续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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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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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奥普特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0 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导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2020 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导期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5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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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奥普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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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依照相关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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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

   规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奥普特于 2020 年在科创板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奥普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求建设内控体系。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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