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负责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
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奥普特签订《持续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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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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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奥普特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0 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导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2020 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导期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5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奥普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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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依照相关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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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
规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奥普特于 2020 年在科创板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奥普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求建设内控体系。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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