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00 元

/股调整为 35.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 22 名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1 人调整为 18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25.96 万股调整为 215.04 万股,作废 10.92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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