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艾迪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艾迪药
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由此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证券交易所备案。2020 年度,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
止协议的情况
2020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2020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2020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章程》、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规要求,2020 年度,公司有效
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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