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宝泰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关于为“宝泰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宝泰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宝泰 1 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宝泰 1 号”的转让业务。

  二、 “宝泰 1 号”设立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20 宝泰 A1”,证券代码为“137437”,到期

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

部分利息;证券简称“20 宝泰 A2”,证券代码为“137438”,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

利息;证券简称“20 宝泰 A3”,证券代码为“137439”,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证券简称“20 宝泰 A4”,证券代码为“137440”,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

称“20 宝泰 B”,证券代码为“137441”,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

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 “20 宝泰 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0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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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0 宝泰 A3”的单笔成

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0 宝泰 A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

为 10000 份,“20 宝泰 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宝泰 1 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

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

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宝泰 1 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

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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