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宝泰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宝泰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宝泰 1 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宝泰 1 号”的转让业务。
二、 “宝泰 1 号”设立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20 宝泰 A1”,证券代码为“137437”,到期
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
部分利息;证券简称“20 宝泰 A2”,证券代码为“137438”,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
利息;证券简称“20 宝泰 A3”,证券代码为“137439”,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证券简称“20 宝泰 A4”,证券代码为“137440”,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
称“20 宝泰 B”,证券代码为“137441”,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
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 “20 宝泰 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0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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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0 宝泰 A3”的单笔成
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0 宝泰 A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
为 10000 份,“20 宝泰 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宝泰 1 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
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
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宝泰 1 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
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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