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个
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4 月 1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6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
注: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十一个运作期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含
该日)。其中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含该日)
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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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
和“封闭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 6 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
回和转换业务。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
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十一个运作期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含该
日)。其中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含该日)为封
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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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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