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首次授予数量:2241.2500 万股
授予价格:23.82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10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7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24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82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6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24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3.82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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