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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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

      人”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

      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决定于2021年4月19日起,增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530;C类基金

      份额代码:012007)。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

      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一致。

         1、本基金费率结构

         基金名称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简称           万家瑞富A                 万家瑞富C

        基金份额代码             001530                 012007

         管理费率              0.60%                  0.60%

         托管费率              0.15%                  0.15%

        销售服务费率              无                   0.30%

                  100万元以下       0.60%(养老金客户0.06%)

                100万元(含)-300万元    0.40%(养老金客户0.04%)

         申购费率                                   无

                300万元(含)-500万元    0.20%(养老金客户0.02%)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N<7天             1.50%          1.50%

         赎回费率     7天≤N<30天            0.75%          0.50%

                 30天≤N<180天           0.50%           0

                   N≥180天             0            0

         2、本基金申购、赎回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

      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

      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

      制。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

      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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