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2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5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7

十、 信息披露                     28

十一、 基金费用                    30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2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3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4

十五、 禁止行为                    37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8

十七、 违约责任                    40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1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2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3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

9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邹明睿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8261004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卢愿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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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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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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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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