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1 年 04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一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33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04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公告依据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江 信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江 信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申购起始日              2021-04-19

赎回起始日              2021-04-19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1)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不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 12 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日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的每个开

放期为 10 个工作日。

  (2)本次开放期自 2021 年 0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敬

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自 2021 年 05 月 01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

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

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购买过本基金且保有本基金份额不低于 1000 份的投资人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3)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 1000 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请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且其单

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时,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

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持有期少于 7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 天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28 日电话:400-622-0583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

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

jxfund.cn)查询。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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