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检查,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

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经审核,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

和陈松辉先生于 2015 年 4 月 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到期解除。上述四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报告期末,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之外,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

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

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

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符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整体薪

酬水平以及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

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事项。

  八、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已满六年,其向公司辞

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

补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温其东先生、陈君柱先生和曾亚敏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其

东先生、陈君柱先生和曾亚敏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温其东先生、

陈君柱先生和曾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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