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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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1-5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441A006827 号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编制《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亮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长亮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
结合 长亮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长亮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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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长亮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 四 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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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
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251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于2016年1月5日采用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64,975股进行配套融资,
每股发行价格为39.24元。截至2015年12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1,634.56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34.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第0012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045.95万元,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1,291.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88.6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
除手续费103.1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88.61万元(不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10.35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234.56万元,尚未使用的
金额为零。
1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长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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