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

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会[2018]3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

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 [2018]35 号)要求施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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