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预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
公司向倪国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916 号)核准,本公司向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和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郭风
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403,409 股、向标的公司股东倪国涛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5,227 股、向标的公司股东崔德花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3,068,181 股、向标的公司股东金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34,09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04 元;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87,499,99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配套资金。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720,9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7.04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547,155,825.92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6,7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40,455,825.92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9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165,825.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6〕13-2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12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31 日余额
中国民生银
行福州温泉 696293992 539,165,825.92 注
支行
合 计 539,165,825.92
注: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将尾款 8.92 元转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普
通户,民生银行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办妥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采购货款 239,704,373.90 元,不能单独产生经
济效益,公司未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
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
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标的公司股东郭风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9,403,409 股、向标的公 司股东倪国 涛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5,227 股、向标的公司股东崔德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68,181
股、向标的公司股东金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34,090 股购买标的
公司 100%股权;公司同时非公开发行 77,720,998 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5.39 亿
元。
2016 年 1 月 6 日,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份已按照法定程
序过户给本公司,并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1 月 7 日,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已按照法定程序过
户给本公司,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妥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1 月 11 日,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份已按照法定程序过
户给本公司,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标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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