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

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峥先生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其的薪酬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涉及的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0

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940,553,079.5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4,055,307.96 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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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配 的 股 利 为 人 民 币 846,497,771.61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556,322,148.49 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 218,509,392.75 元。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

以披露。

  3、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1,114,352 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综上,公司 2020 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09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 505,314,634.30 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

的股利为人民币 1,678,995,893.05 元。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派总额。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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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

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知情人士管理等重大事

项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

部的经营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

  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

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关于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

容。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

司 2021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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