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董事龙隆、孙进山、王艳梅、谢
兰军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以及在 2020 年度离任
的独立董事于秀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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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
生、李晓华女士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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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决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放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具体发
放情况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四、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七、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0
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940,553,079.5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4,055,307.96 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
分 配 的 股 利 为 人 民 币 846,497,771.61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556,322,148.49 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 218,509,392.75 元。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
以披露。
3、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1,114,352 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综上,公司 2020 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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