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

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

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

马环保”)、大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

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

人。

  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

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以及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

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公司于股权

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

月30日。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1—

2020-137 ) ,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事 项 已 实 施 完 毕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转增股票1,008,352,388股已登记至管理

人证券账户。截至目前,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

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证

券账户以及部分债权人证券账户。

   2、新增鼎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 5,000 万

元偿债资金(含前期支付的 1,500 万元投资保证金)和 2 亿元借款支付至管理人

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载明的“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管理人于 2021 年 4 月

7 日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发布了公司相关非保留资

产的第三次拍卖公告等信息,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

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日前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

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中院裁定准许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确认标准事项中除“6. 根据重整计划

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

人账户。”尚在紧密推进中,其他事项已基本上实施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

照 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由于飞马

投资和黄壮勉先生所持股票处于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并涉及多家法院等需

逐项进行沟通协调,相关解除质押、冻结/轮候冻结及股票划转工作仍需一定时

间,从而导致未能在《重整计划》原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根

据《重整计划》、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

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 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

等积极加快推进前述让渡股份的划转,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

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保证重

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

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

  目前,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

行。

    二、公司子公司、大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骏马环保、飞马投

资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骏马环保、飞马投资关于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截至目前,骏

马环保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管理人已将骏马环保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

证照等移交予骏马环保。

  2、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

破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的重整程序,详见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截至目

前,《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骏马环保已于日前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申

请书》,请求裁定确认《骏马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骏马环保重整程序。

  3、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

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

管理方案》,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09)。管理人于2021年1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就拟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面向

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截至招募期结束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向飞马投

资管理人递交了报名资料。截至目前,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提交飞马投

资重整预案并缴纳了重整保证金。飞马投资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于2021年3

月16日届满,管理人已向法院递交了关于延长飞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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