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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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福

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

的要求,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

东回报规划(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  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配。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

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

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2021-202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

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公司预计和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可以及

时调整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

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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