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监
事会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
会就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
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改<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二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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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八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两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会议仅审议该议案,会议决议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6、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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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的议案》两个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20 年,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 2020 年度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加以改
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
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
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也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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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
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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